實施計畫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112/02/13校務會議修訂

112/08/30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部105628日臺教學()字第1050079999B號令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二、教育部106330日臺教學()字第1060044365號函頒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6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49002號函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6810日中市教學字第1060070148號函頒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貳、目的:

        為有效解決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問題,將以學生為中心、以學校為基礎,落實三級預防輔導策略如下列,以提昇學生身心健全發展。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二級預防:清查篩檢。

三級預防:春暉輔導。

參、架構與體系:

一、建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

面對變遷社會及新興毒品的推陳出新,校園防制毒品入侵議題面臨強大挑戰,亟待與時俱進,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教育部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及各級學校建立協力的夥伴關係,跨域管理以發揮綜效。另鑒於藥物濫用學生輔導作為非單一面向或僅由學校處遇即有效,藥物濫用所造成個人身心的影響與社會治安的關聯,必須回到全人關懷與社會成本的系統思維上去思考,透過有效的行政協調模式來解決問題。「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如圖1)以現行教育督導體制為縱向面,跨單位資源整合與運用為橫向面,置重點於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協調整合衛生局、社會局、警察局、校外會、輔諮中心及結合司法資源等單位橫向聯繫作為。

1、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架構
      二、落實中央、地方與學校聯繫平臺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採循環回饋概念,由教育部政策統籌,經國教署行政督導、教育局執行督導、學校推動執行,滾動檢討再向上回饋,各級單位工作面向詳如圖2。為促進行政單位及學校盤點與聯結多元輔導資源,以因應不同學生輔導需求,適切提供整合型協助關懷,行政上以部會統合、行政督考為方法,透過行政監督與政策協調,以落實教育宣導、關懷清查與春暉輔導之三級預防機制。

 


2、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行政輔導網絡工作面向圖

肆、策略及具體作為:依據本校特色、所在地域結合社區資源,訂定本計畫,成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小組」,並擬定下列策略以執行。

策略一、落實學生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宣導具體執行作為:

1.辦理反毒教育多元活動時,採「分齡」方式行之,針對不同年齡設計不同的宣教教材及內容,並結合時事議題,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各課程教學內容,豐富其內容及增加宣導密度。

2.多以小團體(班級)為單位宣教,避免以嘉年華式活動進行,宣教內容置重點於教導學生識毒(新興毒品與藥物濫用辨識能力)及拒毒技巧(避免學生因好奇而誤用),另宣導對象除包含教職員工生,也納入班親、家長會及社區民眾。

3.面對新興毒品推陳出新,規劃結合家長、社區力量,利用各類集會、活動(新生活動、友善校園週、學生集會、校務會議、班親會、親職座談等),向學生及家長會進行反毒宣導,尤以高關懷個案之家長為主要對象。

4.每學期針對學生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多元宣教活動1次,並融入相關課程,並利用朝會、升旗、班會等時機不定期密集宣導。

5.利用校務布告欄、班級社群群組、寒暑假前學生家長聯繫函等多元管道,加入「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反毒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落實工作推行。

6.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認知檢測,分析學生反毒知能及宣導成效。

策略二:強化校園反毒人員職能訓練具體執行作為:

1.推薦具有醫師、藥師、心理師、律師等背景之家長,參與各地方政府反毒宣講師資培訓,完訓後,擔任學校種子師資,對學生實施宣教,亦可由種子家長向家長進行宣導。

2.每學期應運用校務會議實施專案()報告一次,並不定期於教師晨會、行政會報、領域/學年會議等時機實施反毒教育宣導。

3.積極辦理「新興毒品反毒宣導」、「教育人員反毒知能研習」等多元活動,或鼓勵所屬參加防制藥物濫用研習課程,每年至少1-2小時。

4.教師應於課程研討、課程發展等會議中研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議題融入課程事宜,並配合各領域課程(健康與體育、社會、綜合活動等領域)及彈性課程規劃實施相關教學。

策略三:藉由環境監控降低毒品可及性具體執行作為:

1.主動關懷有藥物濫用之虞的學生,落實通報、協尋機制及加強防制藥物濫用宣導。

2.教師應透過觀察、晤談或家庭訪問,提供特定人員建議名冊,藉由關心學生生活、學習狀況及密切親師聯絡,在學生疑似有藥物濫用異常行為時,即進行關懷、輔導或實施尿液篩檢。

3.發現疑似藥頭之學生,學校應以密件洽請本局通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應移交警察機關處理。

策略四:建立特定人員名冊,完善尿液篩檢機制具體執行作為:

1.學期初三週內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出建議名冊(4類特定人員父母或監護人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交由相關業務承辦人(或指定專人)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召開審查會議,簽請校長核定。

2.學期中遭警方查緝涉及藥物濫用或自行坦承藥物濫用或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應立即簽請校長核定後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3.每月陳報特定人員調修名冊。

4.執行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工作,採驗時機及方式如下:

(1)指定(定期)尿液篩檢:於本局指定期間內,針對學校特定人員以抽驗方式實施尿液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2)臨機(不定期)尿液篩檢:

.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

.檢驗方式:使用快速檢驗試劑進行初篩,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個案尿液檢體(含快篩陽性、遭警查獲及自行坦承者)各校均應以低溫保存,交由教育局協助送至檢驗單位實施複驗,以確認學生是否用藥及用藥種類。

5.每月將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教活動成果報告表 (如附件 4)及春暉小 組個案輔導情形,陳報教育局彙整。

策略五、強化輔導諮商網絡,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具體執行作為:

1.應請個案家長共同參與輔導工作,除運用社會資源(輔導諮商中心、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醫療單位、警政單位、少年輔導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共同關懷支持孩子外,並應採取增強家庭功能的方式(如辦理親職教育、諮詢服務、宣導資訊等),以確實提升輔導成效。

2.請校內專輔老師認輔個案。

3.學校發現藥物濫用「確認」個案,應立即完成校安及法定通報,並實施輔導,依輔導進度上傳至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管理系統」,以落實輔導機制。

4.個案經輔導三個月後,應採集個案尿液,由教育局協助將檢體送至檢驗機構,經報告確認陰性後,應召開結案會議,始可解除管制,惟仍應持續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

5.個案經輔導三個月後,尿液經確認檢驗為陽性反應者,應再實施輔導1(三個月),並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惟仍應持續關懷並與家長及轉介單位保持聯繫;其屬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函請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6.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期間若因故(休、轉學、畢業等)中斷者,應將相關資料函送教育局協助轉介相關單位賡續輔導。未滿18歲者,個案轉介至其戶籍地社會局/處;18歲以上者,取得同意書者(未滿20歲者應取得家長同意書、20歲以上者應取得本人同意書)移轉至個案戶籍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無法取得同意書者移轉至警察機關,以利個案之持續追蹤輔導。

伍、經費: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不足轉請家長會支援。

陸、其他:本校網頁首頁聯結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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